福州市教育局2008年中考中招政策部分调整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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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福州市教育局 2008-2-20 8:27:21 |
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》(闽教基[2007]70号),结合福州市的实际,市教育局对2008年中考中招政策作了部分调整,日前下发了《关于2008年中考中招政策部分调整方案的通知》(榕教中[2007]64号)。 2008年福州市中考中招方案在总体上保持政策连续性、稳定性的前提下, 将采取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划出一定比例(定向生)分配到所在地的初中学校,以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。同时在体育考试、中职免试招生政策方面作部分调整。具体调整方案如下: 一、关于一级达标校招生办法调整(定向生招生办法) 采取将重点高中[市区为一级达标学校,八县(市)为一、二级达标学校]的正常缴费生(占总招生数的70%)的招生指标中划出一定的比例分配到所在地的所有初中学校,同时取消重点普通高中招收优秀保送生的计划。具体方案如下: 1、在福州市区八所一级达标高中2008年的招生指标中,划出正常缴费统招生指标(占总招生数的70%)的40%作为定向生名额,并按初三应届学生数比例将定向生的名额分解到各初中学校,根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。[八县(市)定向生招生方案参照执行] 2、录取顺序:(1)、统招生 (2)、定向生(3)、择校生。即先招正常缴费统招生(面向区域内统招),再招定向生(指标分解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),然后再招择校生。 3、招生办法:重点高中录取的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 (各重点高中在区域内)按统招生第一次所划的最低投档线下2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,未能收满的剩余指标改为区域内正常缴费统招生指标。 4、报考资格认定 报考定向生的考生资格一是学籍在本校,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该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(含正常转学、休学的学生,不含往届生),二是户籍在本地。报考定向生名单由各学校在校内予以公示后上报市中招办。 二、关于增加中考体育学科考核的办法 2008年将体育成绩列入中考科目,采取等级制(A、B、C、D),中考体育学科考核办法按福州市教育局《关于印发福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榕教体[2007]90号)执行。 三、关于中职免试生招生办法调整 为促进初中教育质量的提高,保证每位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完整性,2008年市区停止提前招收中职免试生[八县(市)2009年停止提前招收中职免试生],采取中考后学生报考录取中职学校可直接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的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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